【刑事篇:警察盤查臨檢一定要配合嗎?】

刑事/毒品犯罪

Thu Aug 01 2024

閱讀時間:15分鐘

【刑事篇:警察盤查臨檢一定要配合嗎?】

警察盤查臨檢的問題,早就不是一天兩天的事,

這次警察的理由是用「在轄區沒有看過妳」作為理由,老實說這真的超瞎,

而且無法說服任何一位具備正常社會經驗的法官,本案是合法的盤查。

那我會建議警察還不如說出真心話:

「我就是這個月缺業績,想說隨便找一個人盤查」

中獎加分,不中獎也沒差的心態,來找民眾麻煩。

至於如果被盤查的人,像是本案的女老師,

因為突然被盤查,一時之間生理啟動「戰或逃」反應,

最後氣不過說出「真的很蠢」那就是中了警察的圈套。

警察對於不配合盤查的民眾,

通常都會找機會,等民眾說出情緒性語言&肢體動作後,

用「妨害公務罪」現行犯逮捕,反正不管如何先逮捕再說。

一般拒絕配合盤查的民眾,警察的確有權力帶回警局留置3小時,

現在用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,直接限制人身自由24小時,

民眾有甚麼不滿,不好意思,請你直接跟檢察官說。

至於民眾能夠做甚麼明哲保身,

理論上,我們當然要捍衛自己的權利,拒絕違法盤查,

我們可以先致電警局,確認員警編號,

若有疑似違法盤查,記得表明之後會申訴,

並索取異議單,然後我建議大家還是「出示身分證」配合吧!

或許有人會質疑,不是說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到底嗎?

怎麼律師反而叫大家配合盤查,就算是違法盤查?

那是因為我們看過太多案例,就算事後被法院認定是違法盤查,

所以不成立妨害公務罪,最後還民眾清白,

那又怎樣,「刑事程序本身就是一種懲罰」

我們常比喻跑法院,就像是沾到污漬的衣服要丟進洗衣機洗,

就算最後衣服洗乾淨,但拿出來衣服還是有皺褶的,

如同經歷司法程序的一般民眾,

心理陰影永遠都在,沒有復原的一天。

一股腦說這麼多,還是希望台灣能更好,願有那麼一天,我們都能夠安心自在的走在馬路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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