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 Aug 01 2024
閱讀時間:15分鐘
警察盤查臨檢的問題,早就不是一天兩天的事,
這次警察的理由是用「在轄區沒有看過妳」作為理由,老實說這真的超瞎,
而且無法說服任何一位具備正常社會經驗的法官,本案是合法的盤查。
那我會建議警察還不如說出真心話:
「我就是這個月缺業績,想說隨便找一個人盤查」
中獎加分,不中獎也沒差的心態,來找民眾麻煩。
至於如果被盤查的人,像是本案的女老師,
因為突然被盤查,一時之間生理啟動「戰或逃」反應,
最後氣不過說出「真的很蠢」那就是中了警察的圈套。
警察對於不配合盤查的民眾,
通常都會找機會,等民眾說出情緒性語言&肢體動作後,
用「妨害公務罪」現行犯逮捕,反正不管如何先逮捕再說。
一般拒絕配合盤查的民眾,警察的確有權力帶回警局留置3小時,
現在用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,直接限制人身自由24小時,
民眾有甚麼不滿,不好意思,請你直接跟檢察官說。
至於民眾能夠做甚麼明哲保身,
理論上,我們當然要捍衛自己的權利,拒絕違法盤查,
我們可以先致電警局,確認員警編號,
若有疑似違法盤查,記得表明之後會申訴,
並索取異議單,然後我建議大家還是「出示身分證」配合吧!
或許有人會質疑,不是說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到底嗎?
怎麼律師反而叫大家配合盤查,就算是違法盤查?
那是因為我們看過太多案例,就算事後被法院認定是違法盤查,
所以不成立妨害公務罪,最後還民眾清白,
那又怎樣,「刑事程序本身就是一種懲罰」
我們常比喻跑法院,就像是沾到污漬的衣服要丟進洗衣機洗,
就算最後衣服洗乾淨,但拿出來衣服還是有皺褶的,
如同經歷司法程序的一般民眾,
心理陰影永遠都在,沒有復原的一天。
一股腦說這麼多,還是希望台灣能更好,願有那麼一天,我們都能夠安心自在的走在馬路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