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 Aug 01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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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鬧得轟轟烈烈的美國大選,
民主黨候選人「拜登」的兒子-「杭特.拜登」
,與「未成年少女」性愛影片外流。
謠傳如果今天杭特.拜登出來開記者會,
說自己「不知道」對方未成年,能不能判無罪?
先說結論:
雖然客觀上少女未滿18歲,
但若杭特.拜登主觀上「不知道」少女未成年,
拜登就「不會」成立性犯罪。
但是,實務上絕對不是隨口說一聲「我不知道」
就可以把所有責任給推卸掉。
若從外表「可辨識」對方年齡,刑責可逃不掉:
像是這類案件,除了用「外表」來判斷,
我們還可以用其他方法,來認定嫌犯知不知道對方年齡:
比如說查看對方的「身分證」、
或者是雙方LINE的對話紀錄,
有沒有提到對方還在上國中、高中等等...
又或者雙方都是透過FB聯絡,
而對方在FB的個人資訊,
也寫明自己「出生日期」、「就讀學校」等等…
這些都可以證明嫌犯知悉對方的年紀。
不過有曾經看過,女方拿出偽造的身分證,
讓恩客誤以為她已經成年,
這種就會被拿來作為被告抗辯的有力理由。
結語:
法律上對於「和未成年發生為性行為」的人,有嚴厲的處罰,
但必須犯嫌「主觀上」具備「故意」,才可能成立犯罪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