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性犯罪篇:不知道對方「未成年」而發生性關係,有罪嗎?】

刑事/毒品犯罪

Thu Aug 01 2024

閱讀時間:20分鐘

【性犯罪篇:不知道對方「未成年」而發生性關係,有罪嗎?】

2020鬧得轟轟烈烈的美國大選,

民主黨候選人「拜登」的兒子-「杭特.拜登」

,與「未成年少女」性愛影片外流。

謠傳如果今天杭特.拜登出來開記者會,

說自己「不知道」對方未成年,能不能判無罪?

先說結論:

雖然客觀上少女未滿18歲,

但若杭特.拜登主觀上「不知道」少女未成年,

拜登就「不會」成立性犯罪。

但是,實務上絕對不是隨口說一聲「我不知道」

就可以把所有責任給推卸掉。

若從外表「可辨識」對方年齡,刑責可逃不掉:

像是這類案件,除了用「外表」來判斷,

我們還可以用其他方法,來認定嫌犯知不知道對方年齡:

比如說查看對方的「身分證」、

或者是雙方LINE的對話紀錄,

有沒有提到對方還在上國中、高中等等...

又或者雙方都是透過FB聯絡,

而對方在FB的個人資訊,

也寫明自己「出生日期」、「就讀學校」等等…

這些都可以證明嫌犯知悉對方的年紀。

不過有曾經看過,女方拿出偽造的身分證,

讓恩客誤以為她已經成年,

這種就會被拿來作為被告抗辯的有力理由。

結語:

法律上對於「和未成年發生為性行為」的人,有嚴厲的處罰,

但必須犯嫌「主觀上」具備「故意」,才可能成立犯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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