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刑法篇:小瑪莉機台算是賭博嗎,怎樣才會成立賭博罪?】

刑事/毒品犯罪

Thu Aug 01 2024

閱讀時間:15分鐘

【刑法篇:小瑪莉機台算是賭博嗎,怎樣才會成立賭博罪?】

陳柏惟委員宣稱他沒有犯賭博罪,從判決來看是這樣沒錯,

畢竟在判決裡面他是以證人身分傳喚,但仔細看他的證詞:

「佐以證人即客人陳柏惟於警詢時證稱:查獲當天係把玩賓果星球電子遊戲機檯,

先開分再押分把玩,連線就得分,比例為1:3,即1,000元可換3,000分,當日已經輸1,000元等語」

內行的就知道,這絕對是老司機的回答,要知道賭博罪不罰未遂,

所以如果賭客真的很衰,在把分數換成現金的時候被抓到,才會成立賭博罪。

再跟大家分享,賭博所謂的「開招」是指說用1000元原本可以換1000分,但是店家多招待2000分,所以才稱為開招。

至於「過招」,則是必須分數達到一定門檻(例如10000分),才會讓客人換現回來,

所以賭博罪一定要有把分數換成現金的行為才會成立,

至於現在的手機博奕遊戲要怎麼「出金」方法千奇百怪,

了解收費方式

我要預約諮詢 返回列表

更多文章

下一篇

【2021.10.13受訪:談妨害公務罪如何無罪?】

自媒體平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