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 Aug 01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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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:台中今天上午傳出西屯區衛生所遺失兩瓶AZ疫苗,
一名從事資源回收的62歲葉姓老翁在做資源回收時,發現裡面有二個AZ玻璃罐,
因玻璃瓶無法變賣換現,遂將二個玻璃瓶放置在大樓前變電箱旁的蛋盒內。
台中市長盧秀燕指出,疫苗雖然已經找回,但已經出去了又找回來的疫苗,絕對不會讓民眾施打,即使是疏忽也太不應該。
想法:
像今天發生這種事情,回收老翁會有甚麼法律上的責任呢?
先說結論,應該是沒有事
老翁最有可能觸犯的罪名就是「侵占遺失物罪」,但離要成立該罪,還有一大段距離。
侵占遺失物罪簡單來說:就是物品原本的主人已經把東西丟掉了(法律上叫做「脫離持有」),
這時後如果撿到的人把東西據為己有,就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。
單看這則新聞,因為回收老翁認為疫苗的玻璃瓶沒有回收價值,所以沒有去動它,
因為客觀上沒有據為己有,當然不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。
最常見的就是撿回收的人,把別人放在家門口的紙箱撿去回收,後來莫名其妙就被報警,
這時後因為原本的主人還「沒有」遺失紙箱,所以法院就會用「竊盜罪」下去判。
說來也冤枉,當初撿回收的人從沒想過突然揹了一條竊盜罪,法院也覺得這些人很可憐,
所以法院就會暗示紙箱的主人說是不是已經遺失紙箱,這樣就可以用侵占遺失物罪下去判。
至於能否說服法院從原本的「竊盜罪」(5年以下徒刑),改用「侵占遺失物罪」(只有罰金刑)下去判,就涉及了律師的功力了。
【結語】
到底怎麼區分竊盜&侵占遺失物呢?
舉例來說我今天把手機放在桌上,你趁我上廁所的時候把它拿走,這就是竊盜。
如果我的手機遺失在某處,你若把它拿走,就會成立侵占遺失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