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刑事篇:我跟別人互毆了,如何主張權利?】

刑事/毒品犯罪

Thu Aug 01 2024

閱讀時間:30分鐘

【刑事篇:我跟別人互毆了,如何主張權利?】

新聞:昨日有台中一中學生在公車上拒絕讓座,

卻慘被老翁辱罵,甚至出手拉扯學生,

兩人爆發肢體衝突、扭打成一團,一旁民眾隨即出面制止,

隨後警方獲報到場,不過老翁早已自行離去。

關鍵字:【互毆】

想法如下:

像這種互毆案件,之前有當事人來問我們,

問說這種能不能主張「正當防衛」?

簡單來說:

「先出手的人輸,被打的人有機會主張正當防衛」

但因為正當防衛要「當下正面臨不法侵害」

而在沒有「監視器」證明的狀況下,真的很難舉證是誰先打誰,

所以這時候,檢察官通常會同時起訴雙方「故意傷害罪」

然後因為傷害罪是「告訴乃論」,檢察官會再叫雙方「談和解」

等兩邊談好和解以後,再叫雙方「撤告」(皆大歡喜)

事務所之前遇到一個也是互毆的案子,

結果我們的當事人被起訴,但對方竟然「不起訴」

這時候該怎麼做?

記得趕快在10天內,對「不起訴」聲請「再議」(類似上訴)

否則如果對方一但「不起訴」確定,反而變成「我們毆打對方」

最後我們的案子就一定會「敗訴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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