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 Aug 01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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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:昨日有台中一中學生在公車上拒絕讓座,
卻慘被老翁辱罵,甚至出手拉扯學生,
兩人爆發肢體衝突、扭打成一團,一旁民眾隨即出面制止,
隨後警方獲報到場,不過老翁早已自行離去。
關鍵字:【互毆】
想法如下:
像這種互毆案件,之前有當事人來問我們,
問說這種能不能主張「正當防衛」?
簡單來說:
「先出手的人輸,被打的人有機會主張正當防衛」
但因為正當防衛要「當下正面臨不法侵害」
而在沒有「監視器」證明的狀況下,真的很難舉證是誰先打誰,
所以這時候,檢察官通常會同時起訴雙方「故意傷害罪」
然後因為傷害罪是「告訴乃論」,檢察官會再叫雙方「談和解」
等兩邊談好和解以後,再叫雙方「撤告」(皆大歡喜)
事務所之前遇到一個也是互毆的案子,
結果我們的當事人被起訴,但對方竟然「不起訴」
這時候該怎麼做?
記得趕快在10天內,對「不起訴」聲請「再議」(類似上訴)
否則如果對方一但「不起訴」確定,反而變成「我們毆打對方」
最後我們的案子就一定會「敗訴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