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刑法篇:高雄城中城大火,是成立放火罪或失火罪?】

刑事/毒品犯罪

Thu Aug 01 2024

閱讀時間:20分鐘

【刑法篇:高雄城中城大火,是成立放火罪或失火罪?】

之前高雄城中城大火,想到之前看到消防員的TED演講,分享火場逃生的重要觀念。

簡單替大家摘要重點:「小火快逃,濃煙關門」

原則上如果是小火,那逃離室內空間是正確的。

但是如果像城中城那樣,一打開門發現都是濃煙,能見度已經趨近於零的時候,

這個時候絕對不能:

1.「躲進浴室」(X)

因為浴室的塑膠門一遇到熱,就會融化讓濃煙進入,一瞬間就會讓人窒息。

2.「往頂樓跑」(X)

因為含劇毒的煙上升的速度,比你用跑的還要快。

3.「用濕毛巾,捂住口鼻逃生」(X)

因為濕毛巾根本擋不住濃煙中的毒氣跟高溫,

而且為了要穿越濃煙,還要把你從原本相對安全的環境,移動到更致命的危險當中。

【結語】

「火場的頭號殺手是濃煙,不是火。大部分的火場罹難者,都不是被燒死,而是活活被嗆死的」

如果真的遇到大火的話,關上門並且拿濕毛巾堵住門縫,不讓劇毒濃煙竄進來,才是保命之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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